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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加名,产权比例如何认定?

“尊重约定、结合贡献、考虑公平”

以下是具体分析和认定方式:

一、 基础法律原则

婚前个人财产部分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首付款对应的份额以及婚前还贷部分对应的份额,原则上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加名行为(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无论是登记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完成了赠与行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 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性质从婚前个人财产(或部分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明确了双方按份共有的份额。
二、 产权比例认定的关键因素

产权比例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登记状态(核心依据)

  • 共同共有:如果加名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则法律上不区分具体份额,原则上视为夫妻双方各占50%。离婚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期间长短、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不一定绝对平分
  • 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明确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比例(如男方60%,女方40%),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了记载,则以该登记的比例为准。这是最清晰、争议最小的方式。

双方的约定

  • 如果在加名前或加名时,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如《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了该房屋在共同所有状态下的份额比例,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作为认定产权比例的依据。

实际出资贡献(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 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且没有书面协议明确份额,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
    • 首付款来源:婚前一方支付还是双方共同支付?
    • 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和比例:双方收入如何?还贷主要来源于谁的工资或共同财产?
    • 房屋增值情况:共同还贷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 婚姻存续期间长短、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
  • 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适当照顾出资较多的一方,但也会保障未出资方(或出资较少方)因共同还贷和加名行为所应享有的权益。最终比例可能不是简单的50/50

加名时的意图

  • 加名行为本身通常被推定为愿意共享房屋产权。如果主张加名并非出于赠与意图(如受欺诈、胁迫),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证明难度较大。
三、 总结与建议 最清晰的方式:在加名时,直接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写明双方各自持有的具体比例(例如:男方XX%,女方XX%)。或者,签订详细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约定该房屋的权属份额。 次之的方式(仍有风险):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同时签订协议约定内部份额比例(但此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仅在夫妻内部有效)。 最易产生争议的方式:仅登记为“共同共有”,无任何书面约定。分割时需由法院综合评判,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证据保存:无论何种方式,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首付、各期还贷)、银行流水、加名相关文件等证据至关重要。 四、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

建议: 由于此类问题涉及重大财产利益且法律适用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强烈建议在加名前或发生争议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方案、起草协议或准备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