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全额转移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
全额跨省市转移,资金随参保人流动。
转移方式
通过全国社保转移平台(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线下提交《参保缴费凭证》,资金由转出地社保机构直接划转至转入地账户。
归属权明确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私有财产,转移后仍归个人所有,可用于医疗消费或累计养老金。
二、统筹账户资金处理
仅转移权益,不转移资金
统筹账户资金(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
不直接转移,而是通过转移
缴费年限权益实现衔接。
权益转移规则 -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原参保地缴费10年),资金仍留存原社保基金池,退休时按各地年限合并计算待遇。
- 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允许转移统筹账户权益,但资金不划转,转入地根据累计年限认定医保待遇(如退休医保资格需缴满25年)。
资金归属
统筹账户资金归社保基金所有,转移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承担后续支付责任(如养老金发放、医保报销)。
三、关键差异总结
账户类型
资金是否转移
转移内容
归属权
个人账户
✅ 全额转移
账户余额及利息
参保人个人所有
统筹账户
❌ 不转移资金
缴费年限权益
社保基金公共所有
四、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 - 转移后养老金按最终退休地标准计算,缴费年限全国累计(需满15年)。
- 跨省转移需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般45日内办结。
医疗保险 - 部分省市(如长三角、京津冀)可实现医保关系自动续接,但资金仍不转移。
- 转移后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医保卡余额可线上划转。
失业保险 - 仅转移缴费年限(不转移资金),用于累计领取失业金资格。
五、政策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21〕85号)
建议办理转移前通过 12333社保服务平台 或参保地社保窗口确认细则,确保权益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