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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中“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处理有何不同?

一、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全额转移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跨省市转移,资金随参保人流动。 转移方式
通过全国社保转移平台(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线下提交《参保缴费凭证》,资金由转出地社保机构直接划转至转入地账户。 归属权明确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私有财产,转移后仍归个人所有,可用于医疗消费或累计养老金。 二、统筹账户资金处理 仅转移权益,不转移资金
统筹账户资金(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不直接转移,而是通过转移缴费年限权益实现衔接。 权益转移规则
  •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原参保地缴费10年),资金仍留存原社保基金池,退休时按各地年限合并计算待遇。
  • 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允许转移统筹账户权益,但资金不划转,转入地根据累计年限认定医保待遇(如退休医保资格需缴满25年)。
资金归属
统筹账户资金归社保基金所有,转移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承担后续支付责任(如养老金发放、医保报销)。 三、关键差异总结 账户类型 资金是否转移 转移内容 归属权 个人账户 ✅ 全额转移 账户余额及利息 参保人个人所有 统筹账户 ❌ 不转移资金 缴费年限权益 社保基金公共所有 四、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
  • 转移后养老金按最终退休地标准计算,缴费年限全国累计(需满15年)。
  • 跨省转移需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般45日内办结。
医疗保险
  • 部分省市(如长三角、京津冀)可实现医保关系自动续接,但资金仍不转移。
  • 转移后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医保卡余额可线上划转。
失业保险
  • 仅转移缴费年限(不转移资金),用于累计领取失业金资格。
五、政策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21〕85号)

建议办理转移前通过 12333社保服务平台 或参保地社保窗口确认细则,确保权益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