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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的个人信息有误该如何申请更正与办理流程

一、核心处理原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

可更正范围:仅限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客观信息错误 不可变更内容:离婚协议条款、财产分割等实质内容需通过司法程序修改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材料准备

基础证件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方办理需对方书面委托)
  • 原离婚证原件
  • 户口簿(含曾用名记录页)
关键证据
  • 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姓名/身份证号变更时)
  • 原始结婚证(证明婚姻登记时的正确信息)
  • 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调取)

第二步:申请地点

  • 优先选择: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
  • 替代方案: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需额外提供现居住证明)

第三步:现场办理

填写《婚姻登记信息更正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模板) 工作人员核对原始档案(重点核查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记录) 双人合影(若双方共同到场) 缴纳工本费(通常20元)

第四步:领取新证

  • 审核通过后当场换发新离婚证
  • 原错误证件加盖作废章后存档
三、特殊情况处理 身份证号自然升位(15位→18位):
  • 无需更正,新旧号码均有效
一方无法到场
  • 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机关已撤销
  • 向现管辖的民政局申请,由其联系上级部门调取原始档案
四、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发现错误后应及时办理,无明确时限但影响后续事务 关联变更:同步更新房产、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 防骗提示:切勿通过中介办理,直接联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重要提醒:若因登记机关失误导致信息错误,可要求其出具《更正说明》作为法律凭证,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建议提前致电登记机关(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查询电话)确认材料细节,部分地区已开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服务,可节省异地奔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