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条件
转让方条件
- 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转让后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 转让需出于自愿,无产权纠纷或抵押查封。
受让方条件
- 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村民)。
-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名下无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标)。
- 需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在村且履行村民义务)。
宅基地及房屋要求
- 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
- 转让需连带地上房屋(房地一体原则)。
- 转让后不得改变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及用途。
集体组织同意
- 必须经村集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同意。
- 需取得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文件。
二、操作流程
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提交村集体审批
- 向村委会提交申请,附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
- 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出具《同意转让证明》。
乡镇政府审核
- 将村集体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批。
- 乡镇国土所核查是否符合规划及政策。
办理过户登记
- 双方持以下材料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 转让协议、村集体同意证明、乡镇批准文件;
- 身份证、户口簿、原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 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
归档备案
- 完成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证书,并将转让信息录入宅基地管理台账。
三、关键风险提示
禁止变相买卖:若受让方非本村成员、转让后转让方另有宅基地或受让方已有宅基地,均属无效。
城市居民禁购: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丧失再申请资格:转让方将永久失去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四、温馨提示
-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公示15日或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 法律咨询:建议提前咨询乡镇国土所或律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转让无效。
务必确保全程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以保障权益并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