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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给同村村民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与流程

一、核心条件

转让方条件

  • 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转让后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 转让需出于自愿,无产权纠纷或抵押查封。

受让方条件

  • 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村民)。
  •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名下无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标)。
  • 需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在村且履行村民义务)。

宅基地及房屋要求

  • 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
  • 转让需连带地上房屋(房地一体原则)。
  • 转让后不得改变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及用途。

集体组织同意

  • 必须经村集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同意
  • 需取得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文件。
二、操作流程

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 明确转让价格、范围、权责(建议公证)。

提交村集体审批

  • 向村委会提交申请,附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
  • 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出具《同意转让证明》。

乡镇政府审核

  • 将村集体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批。
  • 乡镇国土所核查是否符合规划及政策。

办理过户登记

  • 双方持以下材料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 转让协议、村集体同意证明、乡镇批准文件;
    • 身份证、户口簿、原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 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

归档备案

  • 完成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证书,并将转让信息录入宅基地管理台账。
三、关键风险提示 禁止变相买卖:若受让方非本村成员、转让后转让方另有宅基地或受让方已有宅基地,均属无效。 城市居民禁购: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丧失再申请资格:转让方将永久失去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四、温馨提示
  •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公示15日或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 法律咨询:建议提前咨询乡镇国土所或律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转让无效。

务必确保全程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以保障权益并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