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可以拒绝,并且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其他验证或登记方式。
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
所以,商家不能仅以“方便”“技术先进”“统一管理”等理由强制消费者刷脸。
在大多数商业场景中,比如:
如果消费者拒绝刷脸,商家一般应当提供替代方式,例如:
除非商家能证明:
不刷脸就无法实现该服务,且没有合理替代方式,并符合法律要求的必要性。
但“注册会员”通常不属于这种极端情形。
商家如果出现以下行为,消费者可以提出异议:
强制刷脸:不刷脸就不能注册、不能消费、不能享受会员权益; 捆绑同意:用户协议里笼统写“使用服务即同意收集人脸”; 默认勾选、诱导点击; 未告知保存期限、查询方式、删除方式; 将人脸信息用于营销、画像、精准推送等超出必要目的; 因消费者拒绝刷脸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或降低服务体验。这些都可能涉及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人格权益,也可能违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可以明确表达:
“我不同意处理我的人脸识别信息。请为我提供其他会员注册或身份验证方式,例如手机号短信验证码、邮箱、证件号或人工核验。如果无法提供,请说明法律依据和替代方案。”
如果商家仍拒绝,可以保留证据,比如:
如果商家强制刷脸,可以向:
在一般商业会员注册场景中,消费者有权拒绝刷脸,并可以选择其他验证方式。商家不得以“刷脸注册”作为强制条件,也不得因为消费者拒绝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