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论:离婚时,抵押房产的分割应遵循“协商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原则。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需综合考虑权属、贡献、照顾原则等因素。未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但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行动建议:
优先协商:建议双方冷静沟通,就房产的分割、贷款的承担以及补偿款的支付等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书面协议。 收集证据:若无法协商,应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双方出资证明等,以备诉讼之需。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关于房产分割及贷款处理的诉求。 专业咨询:鉴于房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指导。风险提示:若房产由一方获得并承担剩余贷款,该方应确保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避免因无力偿还贷款而导致房产被拍卖,从而损害自身利益。另一方在获得补偿款后,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