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个说法基本正确。
在中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电子发票(特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等)与纸质发票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等同的。
这意味着:
法律地位相同:电子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地位。 报销效力相同:企业、单位在报销、做账时,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以凭电子发票进行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 维权效力相同: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电子发票可以作为维权的有效凭证。 税务效力相同:税务机关认可电子发票作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对于专票而言)。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总结:
从法律效力的层面讲,符合国家规定开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确实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它们在作为交易凭证、报销依据、税务凭证等方面是等同的。但在实际使用和保存过程中,接收方(尤其是企业)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存档要求。